承辦人:何小姐 聯絡電話:037-558214 上版日期:113-12-17 08:00
根據台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有化粧品產品必須在上市前進行登錄,並且需在產品包裝上清晰標示產品成分、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等。這些更新確保了市場上的化粧品具備更高的安全標準和透明度,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一般化粧品(固態手工皂除外)在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使用之前,製造或輸入之廠商應到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置的「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產品登錄。化粧品產品的外包裝及容器標示,要有清楚的中文品名,並依照相關規定明顯標示,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
近年自助選物販賣機蔚為流行,機台內也不乏放置及供應各類化粧品,衛生局為把關民眾化粧品安全衛生,主動加強機台的衛生稽查工作,擺放於機台內供售之化粧品,應選擇有完整外包裝及中文標示產品,且不得供應放置未經核准輸入或自行從國外攜回之化粧品。民眾可以使用「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查詢,了解您所要購買的化粧品產品,是否為合法的製造場所生產、包裝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使用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請先就醫或向就近衛生所、藥局等洽詢專業人員,並至「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進行通報。
衛生局提醒購買化粧品前,請先停看聽,停下來查詢產品是否由符合規定工廠製造,看一下檢查包裝標示及警語提醒,聽聽專業人員的建議、勿聽信誇大的宣傳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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