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張可妮 聯絡電話:037559899 上版日期:113-12-24 10:00 下版日期:114-05-31 09:51
「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預計於113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並於1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囉!本次修正內容共有3大重點:
一、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申請額外增加基準容積之案件,一律都要應進行物理環境影響評估(包含:日照陰影、行人風場模擬、氣溫、熱輻射、反光、排水、交通影響評估),並應檢附接受基地周邊交通系統、停車需求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改善相關資料,才得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為兼顧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權益及解決容積移轉執行面遭遇問題,保留容積移轉辦理方式彈性,本次修正接受基地移入容積量,應有50%以上以繳納容積代金、剩餘比率可以捐贈公設保留地方式辦理容積移轉。並配合增訂代金計算公式、公會協審機制,以及將原代金以最高價修正為以平均數計算。
三、為了有效管理以及加速推動容積移轉案件,增訂容積移入量初步認定函有效期限為發文日起1年,必要時得申請展延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未辦畢「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17條所定各款事項,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核發容積移轉許可函,該初步認定函當然失其效力!
相關「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最新法令及申請書(範本),民眾可於114年1月1日至苗栗縣政府網站下載(工商發展處-法令規章 (miaoli.gov.tw))。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