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鍾依橋 上版日期:113-12-31 16:06 下版日期:114-12-31 16:06
一、補助項目:婚後孕前健康篩檢
(一)女性9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篩檢、披衣菌抗體篩檢、糖化血色素。
(二)男性5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及精蟲分析檢查。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之縣民,每人每次婚姻,享有1次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服務補助。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雙方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若為無身分證或健保卡之外籍配偶,則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對夫妻補助新台幣2,250元(女性每案補助新台幣1,595元,男性每案補助新台幣655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00案,新臺幣225,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