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開徵多年,從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到粒狀污染物,持續增加物種,都是秉持污染者付費原則,期望業者因此減少污染物排放,共同為改善環境努力,但經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查核後仍有部份業者未主動申報空污費,環保局呼籲業者應主動申報固定源空污費,如未申報者,不但需罰款,且將加徵利息及滯納金。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倘工廠製程中有產生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者,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於「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及繳納空污費,倘經本局查獲未主動申報空污費者,不僅需加徵利息及滯納金,且若又逾期30日以上(超過申報截止日)仍未申報,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污染者付費是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廠商在營利的同時,亦應如實申報固定源空污費,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避免遭罰又可能觸犯申報不實的刑責。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固定源空污費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的月底申報完成,舉凡有產生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者,皆應主動申報繳納空污費,落實空污減量,共同為環境品質把關。業者如對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的流程、費率或所需檢附的文件有任何疑義,針對空污費申報相關作業,可洽本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104,本局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
未主動申報固定源空污費,除了罰鍰外還會加徵利息及滯納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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