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傅珮文 聯絡電話:037-558262
109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8月4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受理項目租金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月18日至110年2月5日止,受理項目租金補貼,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或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租金補貼向租賃住宅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內政部辦理之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本縣今年計畫辦理租金補貼994戶(第1次828戶、第2次16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4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數20戶,採評點制,具弱勢條件之家庭將優先獲得補貼。
「租金」補貼:單身未滿40歲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台幣2,600元、其他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台幣3,000 元,最長補貼期限為12個月。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10萬元內之利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80萬元內之利息。本補貼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在申請條件方面,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財產、每人每年動產限額及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低需於一定金額。其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民眾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右側「重要政策」項下之「住宅補貼專區」查詢,並可於該專區連結網址線上申辦或下載書面申請書,如民眾無法上網者,也可以向本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或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原住民經建課、各鄉鎮市公所索取書面申請書。
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承辦 傅小姐(037)558262、顧小姐(037)559952
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原住民經建課 承辦 楊先生(037)55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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