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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經總統109年4月21日公布施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本縣國土計畫草案已依目前法定作業時間於109年1月31日報請內政部審議,並於同年2月18日召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苗栗縣國土計畫草案」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該部目前已完成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審查作業。為使後續審議作業周延完善,針對全國性共通性處理原則,內政部營建署分別於4月至6月間召開數場機關研商會議、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與大會,建立通案性審查原則。
另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應以區域角度進行檢視及討論,後續將按「區域別」或「鄰近縣市」予以分批審議,其中竹竹苗三縣市為第二批審議縣市,已於7月10日召開大會。相關會議資訊都在內政部營建署網頁(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揭露,如有參與相關審議會議之民眾,並可以至「內政部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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