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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上種電,也就是設置綠能設施(太陽能光電),如果後續農地已經非作農業使用,種電結果卻有可能導致被課徵地價稅,移轉時也要繳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倘農地上搭建太陽能設施,只要是取得「合法農業容許使用同意書」和「合法綠能設施」,且「仍做農業使用」,如種植農作物等,也就是結合農業經營,才有課徵田賦(免地價稅)的適用,否則一旦不作農業使用,將改課徵地價稅。因此不論是屋頂型或地面型綠能設施,倘並未與農業設施結合之綠能設施(意即未取得合法農業容許使用同意書),即屬於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種電使用面積是需要課徵地價稅的。
至於民眾擔心日後農地移轉會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說明,農地上種電,地主應注意土地是否符合前述供農業使用要件,並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倘日後移轉時,該農業用地經主管機關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種電要免稅,就要符合「合法農業容許使用同意書」、「合法綠能設施」和「農地農用」為前提,因此在農地上興建任何建物或設施前,最好事先詢問農業、地政或建管單位,是否須申請容許使用或建造執照,以免造成農地違規使用而被改課徵地價稅;或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時,請儘速撥打該局電話 (037)33401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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