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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交通事故多發生在未設置號誌,導致駕駛人普遍失去戒心造成車速過快,未能於路口確實減速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及易肇事地點,且因路口無法區分幹支道,造成事故肇事責任認定之困難,爰經地方議員、代表、里辦公處、各鄉鎮市公所、警察單位及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等陳情反映交通事故改善,至109年7月底截止多達上百多處地點辦理會勘研議改善方式,工務處依主幹道道路型態、路口幾何條件,交通量及事故因素碰撞型態等等,除了未能符合設置交通號誌之地點,須另以其它可行之交通工程設施逕行改善以外,為消弭用路人路口安全之保障,於本(109)年度經評估各增設交通號誌空間,陸續辦理下列地點改善,臚列如下:
(一)頭份市中正三路與中正三路136巷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二)頭份市公園六街與公北三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三)頭份市公園五街與公北一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四)頭份市東民路與東民六街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五)苑裡鎮新復三路與新復十八路口增設特種閃光號誌。
(六)通霄鎮光復路與信義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七)通霄鎮光復路與中興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工務處古明弘處長表示,本(109)年度至7月底止,已完成7處路口設置交通號誌,並針對交通號誌進行時制優化及配合周邊路口實施號誌連鎖管制,在此特別感謝各地方議員、代表、里辦公處、各鄉鎮市公所、警察單位及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等,對於提昇路口交通安全共同努力,及提出不少寶貴的建言,未來將持續針對縣內易肇事路口戮力爭取中央補助經費辦理改善,並打造良好的交通環境,以提升用路人安全!
💕💕徐耀昌縣長溫馨提醒用路人,行經號誌化路口請確實遵循燈號行駛,倘路口號誌採閃紅閃黃燈管制措施,請確實依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至路口須停讓或減速通行,以維交通秩序;倘行駛於無號誌路口,主線車輛應確實減速通過,支道車輛請遵循現場相關標誌標線,停車再開之原則,切勿搶快闖越,才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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