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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環保回收後,務必要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妥報廢手續,以免車牌遭他人移用行駛公路而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如不堪使用,除車體應交由合法之環保回收商處理外,車主也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即計徵至報廢前1日止。
該局進一步提醒車輛所有人,若未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倘遭他人將該車牌懸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一旦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處罰甚重,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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