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的推廣下,越來越多學校開始有了自己專屬的可愛校犬貓,不僅提供了師生們跟動物接觸的機會,提升了師生們對愛護動物的認識,更降低了因為對動物的不了解而造成人犬貓衝突的機會。然而養寵物不僅是樂趣,更是一份不可忽視的責任,相關的法規您瞭解了嗎?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及第22條規定,飼主應為寵物植入晶片寵物登記並完成絕育手術,另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犬、貓每年應施打一次狂犬病疫苗。除了避免觸法遭罰外,完成寵物登記可避免愛犬貓遺失,被拾獲時可快速找到飼主,完成絕育更可以避免繁衍更多小狗小貓,以及無力飼養造成的遺憾;另外本縣大安溪以北緊鄰狂犬病疫區,若狂犬病入侵本縣後果難以估計,完成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更能夠提升對於狂犬病疫情的抵抗力。本縣109年度10學校共17隻校園犬貓皆已完成晶片植入登記及12隻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請各級學校有飼養校園犬貓可電洽或行文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即可安排時間派獸醫師至貴校進行晶片疫植入及苗注射事宜。
防範狂犬病「二不一要」謹記「二不一要」原則,全民一起做防疫:
(1) 不棄養家中寵物:家中寵物只要每年施打一次疫苗即可免於罹患狂犬病,不需要棄養家中的一分子,造成流浪犬貓在街頭流竄。
(2) 不接觸、捕捉及飼養野生動物:不飼養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於發現死亡食肉目野生動物時,協助通報所轄動物防疫機關或鄉鎮公所派員處理。
(3) 要每年主動為家中飼養犬貓施打動物用狂犬病疫苗: 家中飼養之犬、貓於三至六月齡時應注射第一劑狂犬病疫苗,以後每年定期補強注射,自疫區輸入之犬、貓一定要嚴格執行隔離檢疫與狂犬病預防注射,以保障動物健康。
縣長徐耀昌也再次提醒大家,為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是飼主社會責任。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飼主須為3月齡以上犬、貓每年1次定期施打動物狂犬病疫苗,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須為犬貓隻植入晶片登記,免經勸導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須為犬貓隻絕育,免經勸導可處新台幣25萬元以下罰鍰,請各飼主密切配合以免受罰。
連絡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保護收容課 涂獸醫師 連絡電話:037-320049 分機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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