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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陳先生電話詢問,已辦妥身心障礙停車證,為什麼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符合規定可同時享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及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的福利,兩者申辦標準及管轄單位不同,須分別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及社會處申請才能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的規定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以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另外辦理停車證規定為身心障礙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的配偶或親屬一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民眾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 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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