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本縣違章建築物之發生及營造更友善的居住品質,避免鄉親因不知法而觸法或擅自建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本府再次叮嚀,如有建築行為,請依法申請建築許可,經本府審查核准後才可進行施工。
對於未依法申請經本府查獲列為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物列管案件,將不定期公布於苗栗縣政府的網站。另外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依據上開法令如有施工中違建,經本府開立勒令立即停工通知單仍持續施工者,將移送地檢署偵辦,追究其刑責。
鄉親如有疑問,可攜帶相關資料至苗栗縣政府,於每週一、三、五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在本府一樓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櫃檯將有建築師提供鄉親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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