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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大河派出所所長鍾政堂、警員沈春安於109年9月8日執行20-22時巡邏勤務時接獲報案稱:三灣鄉臺3線103公里處有一民眾騎乘電動機車,因電源耗盡無法騎乘需員警協助,經員警前往了解係李姓大學生騎乘GOGORO電動機車從臺中出發欲返回臺北大學宿舍,出門前認為電力充足可行,惟行經上記路段時因電動機車電量耗盡無法繼續行駛,且李姓學生對於週遭環境較不熟悉,鍾、沈二員立即駕駛巡邏車載李男至10公里外之電池更換站更換電池,再返回換上電量充足之電池,經確認李男機車能正常行駛後離開現場,李男在離開時表示,非常感謝警察熱心伸出援手,頻頻向警方道謝,令他由衷感受到警察的服務熱忱。頭份警分局分局長邱紹雄表示:本案李姓大學生騎乘電動機車因未注意電瓶電量而在本轄因電力耗盡受困,所幸大河所員警積極協助順利脫困,藉此呼籲民眾出遊前,應仔細檢查車況油量或電力,避免受困求助無門,以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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