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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請注意,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驗車,否則逾期未驗車,監理機關會將您的牌照註銷,經註銷後如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除補徵自牌照註銷日起至違規查獲日止期間內之本稅外,另處該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誤以為車輛須先繳清使用牌照稅才可以辦理驗車,因而未按期至檢驗廠驗車,造成逾期未驗車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之後又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補稅外,再加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出廠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者,每年須驗車1次,出廠10年以上者,則每半年須驗車1次,請於收到監理機關驗車通知時,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前往檢驗廠驗車,以免被查獲補稅又處罰,讓您的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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