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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一名呂姓女子(73年次),於昨(18)日下午17時30分許至南苗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到南苗市區購物後,發現機車不翼而飛,心急如焚急忙報案請警方協助,但是經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系統影像釐清案情後「大逆轉」。 苗栗警察分局南苗派出所警員吳昊軒、徐千田於18日下午16-18時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稱自己停在南苗市區一處巷弄內機車不見了。員警火速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名女子神色慌張向警方指稱:自己下班從公司騎機車到南苗市區購物約20分鐘,取車時發現自己的機車不見了。因機車為平時自己上下班使用,對她十分重要,希望警方能幫忙協尋。 員警先將女子帶回勤務處所同時安撫情緒,請其先冷靜,同時依照女子提供的停放時間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女子陳述的停車地點與監視器畫面不一致,這才讓案情「水落石出」。原來女子記錯停車地點,所以才會誤以為機車遭竊,所幸警方細心查證幫忙釐清真相。經警方帶女子返回到南苗市區某處巷弄內仔細尋找後,發現女子的重機車完好停在現場,女子當場感動說不出話來,一直向員警頻頻道謝,也因為自己疏忽造成警方困擾頻頻致歉。 苗栗警分局分局長賴銘助表示,本案同仁能在最短時間協助民眾找回機車,秉持為民服務態度及同理心的精神值得嘉許。同時也呼籲大眾在停好車輛後可以用手機將現場位置拍下方便自己尋車。如果一時間找不到車輛也不用驚慌,可以致電警察單位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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