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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分區百百種,常有鄉親霧煞煞誤認人行步道跟計畫道路一樣,可以供車輛行駛。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1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應依指定目的使用,依前述規定旨意,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是規劃用來提供行人徒步使用的道路,除了都市計畫書、圖另有規定外,不可以行駛汽車。
此外,也常有鄉親詢問鄰接人行步道的土地可以蓋房子或做停車場出入口嗎?依據內政部台90內營字第9082373號函示,人行步道用地並沒有限制建築基地鄰接人行步道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只是不可以作為停車空間出入通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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