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古季雲 聯絡電話:037-353901
身心障礙者本人如有駕駛執照,僅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能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無論有無駕駛執照,只要名下有車輛均會主動審核是否准予免稅;身心障礙者如果沒有駕駛執照,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如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免稅金額以2,400cc之稅額11,230元為上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因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如符合免稅規定且必須提出申請者,請儘早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您可以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輸入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後送出,即可完成申請作業;亦可攜帶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至稅務局臨櫃辦理。
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