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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設置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而有需求者,得申請變更非都市土地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部分,適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5條第1項準用「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中有關公共事業或公共設施之規定,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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