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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新訂「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自110年起,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皆應標示原料原產地(國)資訊,並以屠宰地(國)為原產地,使消費者可以清楚辨識產地,為民眾食安做好把關。目前本府已請各公所針對轄內市場及夜市加強宣導,經濟部近期也派員進行實地訪視,輔導在地市場及夜市攤舖標示張貼。
「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經濟部官網已提供台灣豬/進口豬標示貼紙下載(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34931),業者張貼正確標示,消費者才能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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