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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告現值將於110年1月1日重新調整,若民眾在今年底前打算訂立契約移轉土地,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可適用109年度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該局表示,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逾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說明,某一筆土地,109年度的公告現值是每平方公尺1,000元,110年度調漲為每平方公尺1,200元,民眾若在109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最遲須在110年1月29日申報,才可適用109年較低的公告現值1,000元申報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始申報,則要以110年度較高的公告現值1,2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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