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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福利部-性騷擾防治統計資訊顯示,近三年來,性騷擾事件申訴數量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案件數前三大類別以「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檔)或騷擾文字」、「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為主。若再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有關「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檔)或騷擾文字」的案件量,從106年76件到108年的133件,數量急遽上升,成長幅度為75%。
隨著網路普及、手機功能日新月異,加上五花八門的app,手指點開、隨收隨發、隨拍隨傳的行為早已成為你我的習慣。但是,越來越多有心人士卻用來作為犯罪的工具,透過拍照、錄影、轉傳、發送或公開含有性暗示的文字或是圖片,意圖讓對方不堪其擾、感到害怕甚至影響日常生活,注意!!這些舉動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性騷擾行為」,依其20條規定,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另外,可能也觸犯了妨害祕密罪、散布猥褻物品罪或誹謗罪等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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