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李昌達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16
依「廢清棄清理法」第16條規定,製造及輸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的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按期申報營業(進口)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統計目前已登記的責任業者約3萬多家,經查核發現,仍有應登記而未登記的業者,或有短漏報情形。為防止責任業者短漏報繳回收清除處理費,維持產業競爭公平性,行政院環保署除每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外,亦獎勵民眾檢舉不法。
依照行政院環保署訂定的「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凡民眾提供確切之具體證據,經查證屬實,可以獲得追繳短漏金額的20%作為獎勵。民眾可透過傳真電話、書面郵寄、現場檢舉、上網檢舉(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及掃描QR code等多元管道檢舉。過去5年,經民眾檢舉已追繳130餘件,核發檢舉獎金共約330萬元。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為宣導責任業者應負繳費義務,行政院環保署特別於「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之申報網頁提示,若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文書為虛偽記載者,除公司負責人以外,負責申報人員,同樣有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及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責任。針對回收清除處理費申報、繳納及短漏檢舉相關問題,民眾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電話0800-085-717洽詢,或上資源回收網查詢。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李昌達037-558558分機316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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