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勞工服務科 劉淑美 聯絡電話:037-559247
勞動部於109年12月31日以勞動保1字第1090140628F號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相關事項,有意申請之勞工請於下列期間內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10萬元)。
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臨櫃申請期間:110年1月8日(星期五)至110年1月22日(星期五)止(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網路申請期間:110年1月8日(星期五)0時起至110年1月22日(星期五)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遞申請時間: 110年1月8日(星期五)至110年1月2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關: 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辦理。
三、申請貸款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110年1月22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可向本府勞工服務科劉小姐洽詢相關事宜,連絡電話:037-352798。
提供單位: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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