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朱小姐 聯絡電話:037-559665
防疫補償已於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請,並於109年12月1日秋冬防疫專案啟動,來臺旅客不論身分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應於登機前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倘民眾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完備申請程序即返臺者等情不得申請防疫補償。民眾若於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並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申請補助: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home/inquire.jsp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另外,提醒您,109年4月5日起,依疾管署規定,請各位居檢民眾,請於「居家檢疫14天」及「自主管理7天」結束後,再出入公共場所。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58條,將依同法第67、69條,處新台幣6萬以下至30萬以下罰緩或新台幣1萬以上15萬以下罰緩。
請大家多多配合,居檢滿21天後再安心外出!!!
有關衛生福利部防疫補償申請規定 請上以下網站查閱: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4715-52167-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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