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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說明會時間為110年1月26日(星期二)下午2點大湖鄉明湖村村辦公室辦理,歡迎大湖鄉民眾、各機關團體及學者一同參與。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位於大湖鄉明湖村,於民國107(2018)年3月15日公告為歷史建築;明治31(1898)年臺灣總督府設立警視總長,集民政、財政、教育、警政為一體,同時利用清代時期實施於臺灣的保甲制度,與地方警察建立起嚴密的警政與常民規約體系,並在當時規定10戶為一甲,10甲為一戶設置保正、甲長,當時大湖鄉以數保再組織成壯丁團。「聯合保甲事務所」於日治時期時名稱為「大湖直轄聯合保正事務所」,為數保保正為共同處理相關事務而聯合設立,並由各保正輪流執行勤務、費用則由各保共同負擔。現大湖聯合保甲事務所,興建於昭和10(1935)年左右,於日治時期除作為保正及甲長們處理保正事務之場所外,也多次作為民眾的集合地點,如衛生宣導、報國宣導劇場所、大湖保甲壯丁團和婦人團響應特別志願兵及看護婦的志願申請誓師活動等場所。而本案現在則作為明湖村村辦公室使用,於建築物空間用途上,同樣延伸作為提供地方民眾集會場所之空間。為守護珍貴歷史文化資產,苗栗縣政府委託時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辦理「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及「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於1月26日(二)於大湖鄉明湖村村辦公室(苗栗縣大湖鄉中原路58號)辦理修復暨再利用計畫階段成果說明會。文觀局長林彥甫表示,文化資產的活化與再利用,除了需有專家學者的調查與建議外,同時也需要與地方管理及使用機關、居民進行溝通與協調,希望藉由說明會進行歷史建築日常管理維護方式說明,使管理單位可更了解管理流程與方式、持續有效地共同維護歷史建築的保存外,也希望透過說明會與管理單位及民眾進行再利用意見交流,並彙結民眾對於「聯合保甲事務所」的歷史記憶,並結合該調查研究案的文獻爬梳、圖說,詳實紀錄於調查研究計畫中,為該棟建築物與大湖地區的保甲體系留下見證,並於未來辦理修復工程時,更能詳實呈現該建築物之歷史風貌、使文化資產價值充分展現。時值防疫期間,惠請與會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防疫實名制現場填寫資料,歡迎大家一同參與為苗栗縣文化資產保存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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