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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將屆,經本府與苗栗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協調,今年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方式比照去年收費標準,於110年2月10日(除夕前一天)零時起至2月16日(大年初五)24時止,共7天調整運價,收費方式為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收費,並自110年2月17日零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運輸量大,為讓乘車民眾了解春節期間加成收費之規定,避免衍生乘車爭議,將請苗栗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及駕駛車業者多加宣導並張貼公告,也提醒民眾多加留意,確保計程車業者按規定收費,如遇計程車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事,可撥打申訴電話,新竹區監理所0800-231-035或苗縣府服務專線1999,以維護自身乘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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