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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持續推動國土功能分區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本縣國土計畫已於109年7月10日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原則同意通過」,後續將俟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本縣國土計畫。國土計畫時代將進入最後階段,應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縣府並已完成發包委外規劃作業,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即將啟動,作業範圍包括全縣土地範圍,共18鄉鎮市,另本縣海域管轄範圍也將納入規劃範圍,後續將依「全國國土計畫」及「本縣國土計畫」之指導,以本縣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為基礎,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及編定適當使用地,期引導本縣城鄉發展區位及時序、兼顧環境永續及糧食安全,有序引導本縣未來空間發展,達成「適地適用」,以促進本縣國土有效利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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