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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山坡地違規開挖案件頻見以混凝土方塊作為開挖邊坡之擋土設施,實際上此種非實體結構連結之堆疊方式是相當不穩定且危險,近來已有造成傷亡之相關案例,水利處提醒民眾切勿使用作為擋土設施、圍牆等堆疊,倘掉落時,恐造成相當嚴重災害,害人又害己。
105年6月一場大雨,位於新北市三峽紫微路75號產業道路旁一處以混凝土方塊堆疊4層(約4公尺高)突然崩落並夾帶大量土方滑落,混凝土方塊重達2,000公斤以上,而落下混凝土塊直接砸毀小貨車,車輛嚴重壓扁變形,直接造成車上兩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事故,地主坦承開挖整地蓋雞舍時買來100多個混凝土方塊堆疊而成的邊坡擋土設施,沒想到會發生嚴重死傷,事後經106年法院判決地主未尋求專業技術人士協助,任意採用低廉混凝土方塊堆疊作為擋土設施,造成死傷事實,遭判決有罪。(圖片引用蘋果日報媒體)
水利處表示自108年起,苗栗縣境內山坡地違規開挖案件開始出現類似混凝土方塊堆疊作為邊坡擋土設施,故邀集水土保持等四大土木類專業技師開會決議:「混凝土方塊擋土牆非技術規範之設施,其設置者,應予以拆除,但拆除反不利公共安全者,個案委請專家學者研議」,另按水土保持法規定「…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呼籲民眾,切勿以混凝土方塊作為擋土設施或圍牆等堆疊,十分危險,勿貪圖方便及成本低廉而設置了不定時的炸彈,一旦經水土保持科查獲違規開挖並設置混凝土方塊擋土設施者,一律要求拆除,並依法處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時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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