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受理期間即將於今(110)年4月30日截止,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提醒符合民眾把握倒數1個月提出申請,以維個人權益。
自110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舉凡登記在本縣境內且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均可向在地鄉公所提出申請,受理案件後經審核通過者,並於本年度期間,無毀損及砍伐林木者,每公頃可領取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面積未達1公頃者按比例計算)。
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提醒禁伐補償金核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執行機關應撤銷禁伐補償,並命受領人按月依比例返還當年度之禁伐補償金:一、竹、木擅自拔除、採取或毀損致覆蓋率未達七成。但因病蟲害、天然 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受領人之情形所致,不在此限。二、同一地號或自其分割出之原住民保留地,於受領禁伐補償金後,因限 制使用或促進利用而受有其他中央機關發給獎勵金、補償或補助。三、受領人於受領禁伐補償金後,喪失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四、申請人喪失原住民身分。
以上相關規定可電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本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曾怡萱小姐,聯絡電話:037-558218
泰安鄉公所謝煒倫先生,聯絡電話:037-941025分機403
南庄鄉公所高民輝先生,聯絡電話:037-823115分機108
獅潭鄉公所黃欣嬋小姐,聯絡電話:037-931301分機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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