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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前經苗栗縣政府105年2月23日府行法字第1050035927號令頒布,申請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請依本收費標準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規定如下:1、免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者,計新台幣五千元/件。2、應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者,免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9條之1規定組專案小組審查者,計新台幣八千元/件。3、應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者,並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9條之1規定組專案小組審查者,計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件。4、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核准開發者,計新台幣三萬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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