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為地球暖化產生極端氣候,不是連續乾旱就是突然下豪大雨,更顯山坡地造林的重要性,山坡地造林不但可以涵養水源,也可以減緩強降雨造成的土石沖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年9月5日訂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不論是私有山坡地、原住民保留地或是承租國、公有林地,只要符合造林條件實施造林者,政府每年提供造林獎勵金,獎勵金額依私有地或承租國、公有地有所不同,計畫全程20年,造林第1年獎勵金每公頃12萬元;第2至6年,獎勵金每公頃4萬元;第7至20年,獎勵金每公頃2萬元(國、公有租地每公頃1萬元);總計參加獎勵輔導造林20年可領取獎勵金60萬元,國、公有租地參加獎勵輔導造林20年可領取獎勵金46萬元。
參加獎勵輔導造林,不僅可補貼部分造林成本,還能為我們的環境增加碳吸存、提供多樣性生物棲息環境,種一棵樹,綠一座城,讓種樹造林變成全民運動,期望有更多尚未造林之山坡地加入造林行列,共同呵護台灣,積極節能減碳、珍惜水資源一起為台灣的國土盡一份心力。
詳細申請辦法可洽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或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037-559278王小姐037-559279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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