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頭份分隊隊員 謝秉辰 聯絡電話:頭份分隊隊員 謝秉辰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4月19日10時11分接獲民眾報案,頭份市永貞路一段巷弄內住宅發生火警,獲報後立即派遣頭份、竹南及三灣分隊馳援搶救,並橫向聯繫警察局進行交通管制作業。
頭份車組抵達現場後,現場為住家及小貨車燃燒;指揮官立即指示消防人員佈署4條水線入室搶救及實施周界防護,並使用熱顯像儀監測火場溫度,確認火災現場無人員受困;火勢於10時30分控制,並於11時完全熄滅,此次火災總計燃燒面積約25平方公尺及一輛小貨車燒損。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在此呼籲民眾,當火災發生且無法進行初期滅火時,應馬上離開火場並撥打119報案;若無法逃生時,應選擇有陽台的居室避難並關閉房門待救,以免火災濃煙進入造成嗆傷,造成生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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