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路平台興起,民眾透過網路購物或販售產品,已形成一股風貌;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09年查辦有關網路販賣食品,以年輕族群為主,想藉由網路販售一些產品賺取外快,或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但往往不諳法規,錢未賺到反而成了受罰的對象;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進口之食品,必須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許可,才可以在國內販售,否則依法可處販售者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本局查獲網路販售違規食品及民眾檢舉案件,有逐年增加趨勢,108年6件、109年87件、今年(110)至4月20日就已高達78件,倘若經查確定未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許可,將依法裁罰,對於想透過網路賺錢的人,不但未減輕經濟負荷,反而增加負擔;因此想要在網路販售國外食品,必須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才可以販售,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衛生局張局長蕊仙再次提醒鄉親,以郵購、代購、或國外網站購買食品,如在國內網站販售,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違反者不論販賣數量多寡,依法可處販售者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也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民眾如有食品相關法規問題,可撥打衛生局電話037-55878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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