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責任中很重要的是完成犬貓晶片注射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定期每年施打及寵物絕育,以及飼養的動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之場所,需要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防止其所飼養的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動物保護防疫所致力推動相關法規宣導及稽查,消除人與動物衝突,
107年至今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動物保護業務已裁處共40件,剖析其違法原因可分為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未寵物登記、未絕育、飼養不當、疏縱犬隻、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等,其中很多裁處原因都是民眾仍不清楚法規或拒絕改善。相關法規可參考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網站-便民服務-法規政令-動物保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縣長徐耀昌呼籲落實飼主責任,犬貓定期施打狂犬病,尊重生命、保護動物,共同塑造人與動物和諧、安全相處的環境。連絡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保護課黃技士 連絡電話:037-320049 分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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