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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有慢性病史、高血壓,最近突然住院,急需人力照顧,但是醫院外有人遞名片保證馬上有工,要怎樣才能確保合法聘移工?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招,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並「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正本證件。至於新住民獲准居留依法雖然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還是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資料,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勞青處彭處長提醒,要掌握聘僱3步驟合法聘僱外國人免受罰,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另外,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常見雇主指派所聘僱之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例如指派看護工到雇主經營的店面工作、要求廠工至雇主家中清掃環境,最高將會罰15萬元。
近年來,政府致力改善移工的雇用環境,對其工作權益已多所保障。面對非法移工,應確實執行法令嚴罰,讓合法聘僱與受雇兩方在合法的保障下,為本地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貢獻;而雇方也應拋開追求低成本的勞動人力,勿輕忽提升自身競爭體質的課題。
若雇主、移工及仲介有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府勞青處,移工諮詢服務中心將提供印尼、越南、英文及泰語等四國語言協助處理,電話:037-559058、559145、559434、37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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