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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因應全國疫情急速升溫,為防治疫情再擴散,公告自明(25)日起至6月8日,全縣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飲食,一律改為外帶或外送服務,業者若違反規定且拒絕改善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有鑑於群聚感染風險大增,苗栗縣政府宣布明(25)日起至6月8日,全縣餐飲業、便利商店、超市、大賣場、飯店、飲料店、市場、商圈或其他相關提供飲食場所,全面禁止內用飲食,一律改為外送、外帶。
徐縣長耀昌表示,縣府現階段防疫優先,呼籲所有鄉親配合防疫措施,外帶回家吃最安心。考量用餐時必須取下口罩,增加染疫風險,可能造成防疫破口,於是決定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敬請各餐飲業者共體時艱,縣府也會派員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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