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鄭薇真 聯絡電話:037-559121
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前經內政部109 年5 月22 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 號公告在案。為持續提供跨域便民服務,原訂自109 年7 月1 日至110 年6 月30 日試辦之下列登記項目,延長試辦至111年6 月30 日:
一、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二、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三、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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