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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於本(27)日10時30分許接獲媒體報導,指出台3線三灣大河路段發生自小客車駕車蛇行且有甩尾情事,隨即追蹤影片來源,並派員至案發現場查看及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於110年6月26日8時25分許,一部奧迪(Audi)汽車於台3線103.6公里南下車道涉及上揭危險駕車情事。
為有效打擊危險駕車氣焰,苗栗縣警察局立即聯繫通知車主說明,初步查處該車車主表示係因車輛輪胎久未更換,有過度磨損情況,致駕車行經該處時發生打滑情形,有相關資料可供佐證,將儘速配合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本案初步檢視案發影像畫面,該部車輛確有於過彎時發生蛇行、甩尾等情況,將於車主到案後儘速釐清是否涉及危險駕車行為,如確有危險駕車情事,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舉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外,亦將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函送偵辦。
苗栗縣警察局亦表示警方執法公權力不容挑戰,為有效維護台3線安全用路環境,例假日除每日夜間規劃4-6班次守望勤務外,白天亦規劃10-14班次巡邏、測照及交通稽查等勤務作為,經統計110年1-6月針對三灣鄉大河路段計取締超速行駛446件、逆向行駛10件、違規迴轉62件,並將持續加強沿線交通稽查,呼籲民眾切勿駕車有蛇行、甩尾、競駛、競技等危險駕車行為,並勿超速行駛及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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