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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於110年6月25日20時08分 接獲民眾報案家裡遭竊,請求警方協助,副所長邱宏仁立即率警員劉書羽、陳育昇等人趕往處理,經調閱附近民宅監視器後發現本轄林姓慣犯行蹤,隨即於21時30分前往林嫌家中,林嫌見警方出現,自知罪行敗露,遂向警方坦承犯竊盜行為,所竊取之現金已花費殆盡。經查被害人和父母於(25)日全天在家一樓活動防疫,至晚間20時許才上2樓房間,驚見房間有被侵入情形,經清查發現新臺幣2仟元及手機充電器不見,遂報警處理,經警方積極偵辦下,查出竊嫌由住家後方先沿著舊雞舍屋簷爬上二樓陽台侵入房間內行竊,另再追查出竊賊早於6月20日13時見被害人住家一樓停放之機車鑰匙未拔而打開機車置物箱竊取皮夾一只(內有新臺幣500元)得手,竊賊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還是被認真偵辦的員警查獲法辦。本案在偵訊後將林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頭份警分局分局長何孟宗表示,侵入住宅竊盜案件對民眾人身安全及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及恐懼,本分局均比照重大刑案積極全力偵辦,讓民眾安心。藉此也呼籲民眾除做好住宅防竊措施外,左右鄰居也要發揮守望相助精神,另停放汽、機車時鑰匙應拔起並加裝大鎖讓宵小無機可趁,如發現可疑人、事、物,請立即與警方連絡,共同打擊不法,以有效淨化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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