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蔡乙銘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21
為降低廚餘養豬造成非洲豬瘟疫情風險,事業應建立廚餘養豬定期查核作業,並落實執行,以避免疫情流行,衝擊國內養豬產業。
日常生活中所產生之剩菜、剩飯、蔬菜、果皮、茶葉渣等有機廢棄物,甚至過期食品均可統稱為廚餘,廚餘屬於可回收再利用之廢棄物,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將廚餘用於養豬之業者,應具有高溫蒸煮設備,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於攝氏九十度以上,蒸煮至少一小時以上,確保完善動物防疫措施。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除將持續稽核使用廚餘作為飼料的養豬場外,也呼籲事業應建立廚餘養豬定期查核作業,將廚餘交付養豬場後,應建立養豬場定期查核作業,並保留查核文件備查,確實掌握交付廚餘情形,防堵非洲豬瘟入侵臺灣。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蔡乙銘037-558558分機321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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