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連珮妤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1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全體民眾均應遵守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環保署提出延長固定空氣污染源申報、申請期程之安心便民措施。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近期國內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升级、強化疫情防治及避免疫情擴散,業者也可能因無法順利完成相關環保規定,環保署提出有關疫情期間空污法規範公私場所應遵照辦理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設置,依據「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規範自110年8月1日生效,疫情影響係屬不可抗力因素,固定污染源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應設置日期由110年8月1日展延至111年1月1日生效。
二、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完成到職訓練,因各環保專責人員訓練機構因COVID-19疫情特殊處境,無法開辦訓練,致專責人員無法於到職之翌日六個月內完成訓練,針對專責人員之到職訓練屆期日為110年5月14日以後者,其應完成到職訓練屆期日展延三個月。
三、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辦理期限,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規範,屬公告之排放源應於每年八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因COVID-19疫情特殊處境非屬排放源本身因素致未能完成登錄作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延長1個月辦理,亦即應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109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次提醒您,為配合國家防疫政策有效控制疫情,同時遵照空污法授權行政機關之相關規範,苗栗縣轄內公私場所倘有前揭各項適用情形者,將視個案實際情形考量防疫工作必要性,參照環保署所提出處理原則辦理。前揭處理原則內容若有疑義可逕洽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13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連珮妤037-558558分機213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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