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禽流感疫情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公告家禽應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禽舍內,苗栗縣政府配合政策同步公告「苗栗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規範家禽場飼養條件,且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自105年起陸續協助全縣113場家禽場防鳥圍網設施丈量與經費補助申請事宜,少數未符合補助條件禽場業已輔導改善完成。
考量禽流感疫情因素,自109年4月1日起,針對部分家禽場圍網設施老舊破損闕漏部分,農委會防檢局稽查小組採加強禽場拍照舉報,並載明GPS定位座標後移請地方動物防疫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4款規定開罰3至15萬元,並令限期改善,未改善之禽場得按次處罰,未來該禽場若因禽流感遭受撲殺動物及銷燬之物品,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第1項規定將不予補償。 動防所表示,家禽場圍網為防堵場外野、候鳥與家禽直接接觸之物理性防蔽設施,若因灰塵毛絮堵塞易造成禽舍通風不佳、圍網破損將使阻隔野鳥效果大打折扣,請縣內養禽業者仍須定期巡視飼養場所圍網設施並落實汰舊換新及定期清理,避免觸法也免於禽流感病毒趁虛而入。 苗栗縣長徐耀昌呼籲,縣內養禽業者應加強禽舍防鳥設施,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接觸,並應隨時檢視禽場圍網是否完備,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的家禽混合飼養,並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物、血清及疫苗;此外,提醒養禽業者發生疫情時,應主動通報防疫機關,以防堵禽流感病毒擴散流竄,避免疫情擴大。
聯絡資訊: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動物防疫課
王技士
電話:037-32004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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