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進口酒類查驗申請作業,及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紙本傳遞及人員接觸風險,財政部已於本(110)年7月29日修正發布「進口酒類查驗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全面放寬申請查驗人登入系統,申請查驗並上傳規定文件,及申請複驗者,均免再提供紙本文件,俾簡化申辦作業,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申請查驗義務人(即酒進口業者)或其代理人(即報驗業者)向財政部申請進口酒類查驗時,應檢附查驗申請書、進口報單影本、進口酒類基本資料申報表、原產地證明書及其他查驗必要文件。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作業要點」修正前第3點及第29點規定,申請人應於進口酒類查驗管理系統登打查驗申請書,並檢附規定文件,始完成申請;另檢驗不合格案件申請複驗,亦同。本次修正後,凡已將規定文件於該查驗管理系統上傳者,即完成申請,免再檢送紙本文件,達成申請作業全面E化目標。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作業要點」本次修正詳細內容,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之公告消息/最新消息,歡迎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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