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黃俊源 聯絡電話:037-559965
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員工涉虐待院生致死案,本府積極處理說明如下:
一、 被害院生家屬部分:本府於第一時間慰問家屬,8/12亦派員參與告別式,因家屬居住地在臺中市,已連結台中市社會局提供後續必要協助。
二、 有關院方員工涉虐致死部分:
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涉虐員工已予停職。
三、 機構處分的部分:
(一)該機構管理失當導致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情事發生,且未即時通報
本府,本府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罰30萬元。
(二)該名林姓社工為被害院生機構照顧者,照顧失當導致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75條情事發生,本府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5條裁罰15萬元。
該名賴姓行政助理為被害院生機構照顧者,照顧失當導致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第75條情事發生,本府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5條裁罰,因考量
賴姓行政助理為輕度智能障礙者,故裁罰7萬元。
(三)該機構未善盡保護及監督管理的責任,導致員工對其服務對象身心虐待,且未
於第一時間通報本府,本府令其10天內(8/2)提出改善計畫後,於今(13)
日邀集中央長官及專家學者,召開重大社會福利事件檢討會議,針對德芳改善
計畫檢視。從該院提出的改善計畫缺乏重點過於簡略,看不出機構針對管理問
題確實反省,內部以及董事會從未召開檢討會議,加上歷年評鑑成績均丙等亦
無提升,人力一再大量流動,該院已無法維持院生照顧品質。
(四)會議決議: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令德芳教養院自110年8月27日
起停辦一年,並公告其名稱。
四、 11位院生後續安置部分
(一)本縣5名院生,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1條協助轉銜適當機構。
(二)台中市6名院生亦將由臺中市社會局接手協助轉安置機構事宜。
新聞聯絡人:張國棟0928-2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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