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泰安消防分隊 隊員游嘉偉 聯絡電話:037-558117轉1715
為確保救災現場供水無虞,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第五大隊泰安分隊每月皆會編排勤務,針對轄內所有消防栓進行外觀、性能檢查。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泰安分隊於9月2日由隊員游嘉偉攜帶水源檢查工具至轄內清安村、錦水村配置消防栓處進行水源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遇有消防栓無法使用情況,除了記錄並依消防栓水源種類通知鄉公所或自來水公司前往檢修外,亦會回報分隊確認鄰近救災備用水源,避免影響救災勤務。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遇有於消防栓周遭違規停車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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