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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全國廚餘在9月份禁止進入養豬場,事業、污水處理場協助處理廚餘廢液,可降低對水體之衝擊,尚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4條第1項「依主管機關之命令所採行之水措」之認定,於110年8月30日至110年9月30日防堵非洲豬瘟期間,採行由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協助處理廚餘廢液之工作,適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免辦理變更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請事業於疫情期間內仍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完成廢(污)水設備定期維運、檢測及校正等作業,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操作並妥善處理廢(污)水,務必做好廢(污)水污染防治工作。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周思婷037-558558分機411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徐文宏037-558558分機4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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