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趙志焄 聯絡電話:037-559849
社區公寓管理費是支付大樓保全費、清潔費或是公共設施保養維護等必要支出並維持社區正常運作!提醒住戶要依社區規定如期繳納!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逾期超過2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以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另依據同條例22條規定,如果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最嚴重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本府呼籲公寓住戶,管理費應如期繳納,以免受罰,如有相關疑問可來電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洽詢,電話(037)55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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