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竹南分局 聯絡電話:037-360019
竹南警察分局員警於110年9月16日10時許,接獲報案趕赴造橋鄉臺1線及臺13甲線路口處理交通事故,到場發現一名女子遭壓在一輛大貨車車底下,消防救護人員動用千斤頂將大貨車撐起,合力將女子救出送醫,現場管制約80分鐘後排除事故,恢復交通。 經了解該女子騎乘一輛機車於該大貨車右側停等紅燈,待綠燈亮起,機車向前直行,而大貨車開啟右轉方向燈右轉進入臺13甲線往北方向,行進間大貨車撞上該機車,女騎士跌倒後遭右前輪輾壓卡在車底,緊急由救護人員救出後送往醫院急救,目前仍在救治中。 竹南警察分局呼籲民眾,車輛行近路口,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對車輛行車方向的誤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款、5款規定,駕車轉彎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民眾駕車進入路口轉彎,務必要提前開啟方向燈警示其他用路人。此外,大型車輛因駕駛座較高、車身較長,因此內輪差及視線死角大,除應依規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外,行駛道路務必提高警覺,注意其他人車,而民眾駕車、騎乘機車或行人行走道路上或停等紅燈時,為自身安全起見,請時時注意周邊危險因子,勿與大型車距離過近,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