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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眾常詢問,作住家使用的房屋,是否需將戶籍遷入才可以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之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有三個條件要同時符合,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如果該房屋同時符合以上條件,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並不一定要將戶籍設於房屋所在地,此點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不同。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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