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苗栗縣有比特犬疏縱及咬傷動物事件,提醒民眾家中如有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需成人伴同並繫上1.5公尺以下牽繩及配戴口罩,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4年9月23日修正「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並自即日生效。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 (二)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危險性犬隻指以下品種及與其混血之犬隻:(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四)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五)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六) 獒犬(Mastiff):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鬥牛獒犬(Bull Mastiff)、義大利獒犬(Cane Corso)、波爾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
縣長徐耀昌呼籲落實攻擊性犬隻之防護與管理,維護民眾安全與尊重生命、保護動物,共同塑造人與動物和諧、安全相處的環境。連絡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動物保護課 陳先生 連絡電話:037-320049 分機233。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